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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拟规定不得擅自将快递投递到快递箱新闻资讯

来源:天之家 发表于:2022-01-10 09:06 阅读:

国家邮政局关于《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服务质量和安全,维护用户和快递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快递市场监督管理,国家邮政局研究起草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个人提出意见建议,于2022年2月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登录国家邮政局网站(网址:),进入首页右上方“互动”,点击“意见征集”,选择“国家邮政局关于《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建议。

2.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cs@spb.gov.cn。电子邮件的主题请注明“《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3.将意见建议通过书信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8号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邮编100868。请在信封上注明“《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国家邮政局

2022年1月7日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说明

一、修订背景

现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于2008年7月公布施行,并在2012年修改后沿用至今,其对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快递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党中央、国务院对快递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寄递服务需求,对更优质快递服务提出了新的期待。为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快递业管理法规制度,对现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以适应快递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际,更加有效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不断提升快递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修订思路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在有关上位法规定框架下,以促进快递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近年来快递业在服务质量、运行安全、市场秩序、生态环保、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等方面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对现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条款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有针对性地健全相关制度安排,进一步强化快递市场主体法律权利和义务,补充完善行政管理措施,以更好适应快递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

三、内容框架

修订后形成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共计十章八十条,其内容主要包括:一是阐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明确了适用范围及主体;二是根据上位法精神,对促进快递业发展相关责任义务作出了细化规定;三是进一步明确快递市场准入管理要求,强化了市场主体合规经营义务规定;四是从提升快递服务质量、强化快递安全管理、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等方面,对快递业务经营行为作出制度性安排;五是规定了实施快递市场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六是规定了市场主体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服务质量和安全,维护用户和快递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快递市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使用快递服务以及对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环保的快递服务。

第四条 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统一的快递服务品牌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生态环保、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

本办法所称快递服务品牌,是指用户基于对快递服务品质的认同程度用以选择服务消费的标识,包括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的商标、字号、快递运单等。

第五条 用户使用快递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真实、准确地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使用快递服务所涉及的必要信息,以安全、环保、文明的方式使用快递服务,不得交寄禁止寄递的物品。

第六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为邮政管理部门。